实践时间:2024年1月26日
实践人:耿瑞鸿
实践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检察院
实践内容:今日我来到了巴彦淖尔临河区人民检察院并跟随工作人员的脚步参与了其日常的工作内容,在前辈们的带领下我进行了检察人卡通像的绘制、各部门拜年视频的录制以及舞蹈宣传视频的拍摄,同时我也参与了有关新年祝福文案的编写工作,并积极参与了院内“双报到,双服务,双报告”的主题团日活动。不同形式的工作任务让我对检察院的相关职责有了新的认识,同时我也了解到了许多未曾接触过的处事习惯。经过这段时间前辈的引领以及自己的学习了解,对检察院这个往日不甚了解的单位也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与了解。
参与拜年视频的录制
实践心得: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即使只是一次短暂的社会实践,但是在我的心里却有着桥梁般的过度作用,将我从校园环境逐渐引向社会生活。这是我人生中一段重要的经历,对我的学习乃至未来真正走向工作岗位都有着重大作用的。大学生的社会实践是其由学校走向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以后的日子里,我将秉持着在这段社会实践中学到的处事态度,保持赤子之心,努力学习,以青春之我,逐青春之阳。
(责任编辑:郭欣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