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为了规范我院学生外出活动管理,保障学生人身财产安全,根据我院实际,特制定如下管理规定:
一、学生外出、游玩不可以在影响正常教学秩序情况下进行;
二、学生集体或个人到校外从事社会实践、旅游、参观等外出活动必须经过审批,未经申请批准,任何学生集体和个人不得私自外出活动;
三、学生集体或个人外出须到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履行请假手续。外出活动必须履行以下审批程序:学生提出书面申请(申请内容包括:活动主题、时间、具体地点、负责人、参加人员、所乘车次、汽车牌号及所属单位等)—班主任审核签字—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审批—学生工作办公室备案;
四、学生外出活动,要本着“安全第一”的原则,应注意人身、财产安全,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不到水库、塘坝、江河等险要地方游泳或从事危险活动;注意饮食卫生安全,防止食物中毒。事先制订周密安全工作预案,落实好安全保障措施,并有指定老师带队,负责相关组织及安全工作;
五、对需乘车外出游玩的应租用正规单位车辆,所请司机要有正式驾照;
六、外出期间保证信息畅通,若发生意外事故及时与学校院和学院相关部门联系:学校保卫处值班电话:0471-4309391,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电话:0471-4309177;
七、未经批准擅自外出或游玩的,视情节给予组织者或参与者相应纪律处分;
八、以上规定自即日起实施。
兽医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2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