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香港有位爱心人士出资在我校设立奖学金,由于奖励金额和人数暂不确定,所以先将名额分配和评选办法发给相关学院,最终获奖学生人数和获奖金额由捐资者确定,请各有关学院先按通知要求进行评选、申请。
一、奖励对象:本次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二、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爱护公物,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生活俭朴;按时上下课,无旷课记录,按时完成作业和各项课程设计;
(4)上学年未受过校级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
(5)上一学年所有必修课程无重修记录,且两学期智育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
(6)三四年级学生外语必须通过国家四级以上(含四级)考试(蒙语授课、艺术类专业学生外语四级成绩可根据情况适当放宽要求);
(7)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三、所需材料:
1、《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
2、由院办教学秘书打印并加盖学院公章的2010—2011学年两学期的成绩单一份。
3、本人申请书一份,要求A4纸打印。
4、个人外语过级证书复印件和获奖证书复印件,原件学院组织审查不上报。
四、评选时间:
本次评选时间为2011年12月1日到2011年12月5日,请各学院在12月5日下午4:00前将所有材料报资助中心。
特此通知
点击下载:申请表.doc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1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