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规范发展团员工作,保证新发展团员质量,保持和增强团员队伍先进性,依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发展团员工作细则》等团内规章,结合学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发展团员工作应按照坚持标准、调控规模、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聚焦为党育人根本任务,坚持质量为先,坚持入团自愿和个别吸收,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第三条 团组织要始终把加强对青年的政治引领放在首位,着力吸收青年学生中有理想、敢担当、能吃苦、肯奋斗的先进分子入团,做好经常性发展团员工作,建立起一支数量和结构合理的入团积极分子队伍。
第四条 发展对象及条件:
1.年龄在十四周岁以上,二十八周岁以下的中国青年;
2.承认团的章程,愿意参加团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团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团费;
3.入团申请人应向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团组织提出入团申请,并报院团委备案;
4.思想政治表现好,品行端正,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
5.励志勤学,成绩优良,上一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平均位于前1/2,核心课程无不及格记录;在学生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学生干部,成绩排名要求可适当放宽。
6.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文娱体育及科技文化创新等活动,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
第五条 在政治表现、道德风尚、志愿服务、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突出的同学优先推荐发展入团。
第六条 发展青年入团要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着重考察其是否在学习、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第七条 严格按照发展团员工作程序发展团员,坚持做到“十步骤、六必须”。
1.发展团员工作的“十步骤”:
①提交《入团申请书》;
②确定为入团积极分子,填写《入团积极分子登记表》;
③参加党团知识培训;
④培养联系人培养教育;
⑤入团积极分子培养考察;
⑥确定为团的发展对象;
⑦团支委会报学院团委预审通过并填写《入团志愿书》;
⑧团支部大会表决通过;
⑨报送上级团组织审批;
⑩入团宣誓并颁发团员证、团徽。
2.发展团员工作的“六必须”:
①团组织必须指定一至两名团员作为培养联系人;
②党团知识培训时间必须不少于8个学时;
③对入团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时间必须达到3个月以上,并形成考察材料;
④在发展团员的团支部大会上,团支部的团员到会人数必须达到半数以上,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⑤上级团组织审批时必须对团员发展各个环节进行检查,并集体审议,表决决定,审批意见写入《入团志愿书》;
⑥发展团员中的程序环节必须实行过程纪实。
第八条 团组织应加强对新团员的教育和管理,帮助他们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执行团章、履行团员义务自觉性。
第九条 团组织应严格团内组织生活,做好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团籍注册工作、团员档案管理工作、团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积极做好推优入党、推优荐才工作。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院团委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