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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医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实施方案

添加时间:2026-01-05 编辑:王怡靖 浏览次数: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41号令)、《内蒙古农业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试行)》(内农大教字〔2025〕14 号)的相关规定,我院就2025-2026学年度本科生转专业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组织

学院成立兽医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工作小组,负责组织本学院转专业工作的具体实施,审定转专业实施细则,审核学生申请资格,组织考核与公示,确保过程公平、公开、公正。具体名单如下:

 吴玉红

  包福祥 王阿荣 刘博 刘大程 何秀玲 王怡靖 云皓琪 郝凌魁 郑佳 王永琴 牛鑫 郭锳洁

二、转专业名额

(一)转出人数

原则上各专业(类)转出学生人数不设限制。

(二)转入人数

转入学生额定人数原则上不得低于本年级该专业总人数的10%,如申请转入学生总数低于拟转入额定总数,以最终实际录取人数为准。

三、转专业原则

(一)学生转专业范围为在校一、二年级的普通全日制在籍本科生。

(二)学生需在国家规定的相同招考类型专业内转专业。

(三)其他情况学生需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校企联合办学”项目学生可在项目专业内转专业,非“校企联合办学”项目学生可申请转入“校企联合办学”项目专业;

2.“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生可在项目专业内转专业;在修业年限内放弃出国学习或未取得国外学历可申请回原录取专业修读;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生可申请转入“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业;

3.休学创业取得显著成果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可在国家规定的相同招考类型专业内转专业,并优先考虑。属“项目”学生的,在对应“项目”专业内转专业;

4.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可在国家规定的相同招考类型专业内转专业,并优先考虑。属“项目”学生的,在对应“项目”专业内转专业;

5.因退学等情况中止学业的学生,经重新参加高考再次被我校录取,入学报到后可申请到原专业就读,入学满一学期后可转入原专业。经学院组织认定后,在原专业修读合格的课程成绩和学分可予以认定。

(四)学生转专业后,按转入专业的学费标准缴纳学费。

四、转专业条件

 (一)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2.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学习态度端正,品行表现优良。

  3.大一已修核心课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3.5,且成绩无不合格记录;大二已修核心课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3.8,且成绩无不合格记录;

  4.大一、大二转专业学生高考科目中必须包括化学;

  5.大二年级学生已获得学科基础课程中化学类课程的理论课程及实验课程总学分不得少于11学分

(二)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可申请转专业:

  1.在校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及专长,符合选拔转专业申报要求的;

  2.有特殊专长并取得相关成果,转专业后可更好地发挥其专长的;

  3.因发现有某种疾病、身体特殊原因或学习困难,经鉴定已不适合或无法在原专业学习的;

  4.休学创业或参军退役复学后,因自身情况确有需要的;

  5.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需要适当调整专业(如急需紧缺专业调整)等其他特殊情况,经学校本科生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的。

  6.所有申请学生应符合转入专业所在学院制定的专业学业背景要求。

(三)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转专业

  1.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国家有相关规定以及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

  2.入学未满一学期或大学三年级及以上的。

  3.正在休学、保留学籍期间或应做退学处理的。

  4.其他上级主管部门相关文件规定不予转专业者。

  五、转专业工作程序

 (一)总体安排

  转专业工作一般每学年(原则上为每学年的春季学期初)进行一次,具体时间安排以通知为准;复员军人转专业时间可根据复学时间进 行调整,但原则上不得超过复学后1个月,规定时间内如未提出申请视为自动放弃。每个学生允许提交一个转入专业(类)志愿。

 (二)具体流程

  1.学生提出转出及转入申请,转入学院按照要求完成组织报名、资格审核及个人考核等相关工作,转专业所有过程材料须由转入学院做好存档工作;

  2.转入学院对于符合转入条件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核,学生需准备:

 (1)兽医学院专业申请表(附件1)

 (2)学生本人成绩单;

  3.对于通过资格审核的学生根据核心课平均学分绩点由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对考核学生成绩、排名、录取结果等信息进行公示;学院公示无异议的,将相关材料报送学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

  4.学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学院上报材料并公示录取名单,公示结束无异议后进行学信网备案

  六、学分认定

 转专业学生的学分认定按照学业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实施方案未尽事宜,将由学院予以补充或解释。


 附件1:兽医学院转专业申请表

                                     兽医学院

2026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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